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渝中半岛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5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渝中半岛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渝中半岛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较场口、解放碑、望龙门、朝天门、南纪门街道辖区范围。北靠临江路,东到小什字,南到和平路、新华路,西至金汤街、民生路。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商贸、商务为主,兼有居住功能。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92.0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1.3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45.91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1.1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87公顷、绿化用地1.73公顷。规划总人口3.6万人。
三、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解放碑CBD城市功能定位、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以及现状建筑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价值,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进程,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合理设置停车站点,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沿江地段严禁深切,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以商贸、商务为主,兼有居住功能的城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