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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研究,因防治“非典”而推迟进行的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拟定于10月26日举行。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虑到防治“非典”工作的特殊情况,截止到2003年3月底,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的同等学力申请者,其资格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即可在五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知到有关考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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