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地委、行署,各市、县委、政府,纪委、监委、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对违反国有土地供应管理规定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纪发[2002]4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现场会精神,规范全省土地市场运作,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决定对全省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2002年国有土地供应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2年国有土地供应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方案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土地供应中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锻恋毓芾矸ā贰ⅰ冻鞘蟹康夭?芾矸ā贰ⅰ豆?裨汗赜诩忧抗?型恋刈什?芾淼耐ㄖ?罚ü??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关于对违反国有土地供应管理规定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晋纪发[2002]4号)等。
二、检查内容
(一)土地市场规范运作基本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和集体决策等六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完善土地交易规则,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切实做到按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二)国有土地供应情况
1、检查城市建设用地是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是否存在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越权供地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利用原划拨土地搞联营联建造成当地多渠道供地的情况。
2、检查当地政府是否有公开的土地交易场所,是否实行了经营性建设项目和其他用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需求的,都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公开供地具体操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土地出让金是否按时足额解缴财政金库。
3、检查协议出让供地宗地地价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出让价格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出让结果是否作到向社会公开。
4、检查划拨供地是否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规定,是否有采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方式、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的行为。
5、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有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的现象。
6、检查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后,是否及时进行了开发建设,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
(三)查处土地供应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
检查各县、市对违反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规定;违反国有土地供应方式规定;违反国有土地供应程序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规截留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将划拨土地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党委政府领导人员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和党委政府因错误决策导致土地供应违法乱纪的,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查清事实,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及时处罚到位。
三、检查方法
(一)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要求,对今年以来本辖区内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剖析,特别是对土地供应的渠道方面,不但要查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土地供应情况,而且要查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法供地情况,查用地单位私下交易、非法供地情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受理群众对土地供应投诉、举报的查处情况。自查结束时,要有数据统计和文字剖析材料,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的结果要公开。
(二)市(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要求,对今年以来所辖区内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逐县、逐项内容全面检查、剖析,检查结束时,要有全市地的分类数据统计和文字分析材料,要分门别类总结各县(市)在土地供应方面的特点、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要提出今后进一步改善工作的打算和措施,要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依法供地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认真推广。对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以此推动全市(地)的工作。
(三)省纪委、省监委、省国土资源厅检查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要求,对今年以来全省范围内的土地供应情况进行有广度、有深度的检查、剖析,要通过公开表彰宣传、公开曝光处理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加大全省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力度,从源头上遏止腐败。
四、检查时间
(一)9月份各县(市)完成自查。
(二)10月份市(地)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
(三)11月份开始,省纪委、省监委、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地)进行联合检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纪检、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土地供应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和措施,确保深入扎实,取得成效。
(二)建立制度,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国土资源部门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土地供应管理情况,并将有关政策,法律文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解决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的案件和重要问题,应及时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转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认真抓落实,作好基础工作。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本辖区土地供应认真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接受省里抽查的准备,提供本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土地供应审批材料、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土地供应监督检查相关调查、处理材料,以供检查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