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农业部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活动自1999年首次开展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得到了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对进一步动员、激励农业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教兴农伟大事业,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国科协有关精神和《中国农学会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办法》的规定,2003年将开展第三届“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农业科研、教育、科技企业、科技管理与普及推广方面,特别是常年工作在农业科教企及生产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单位及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有关科研、教育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

  三、推荐材料:请各推荐单位初审后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第三届“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侯选人推荐材料寄送中国农学会学术部。包括:
  1.推荐单位公函或推荐报告1份;
  2.侯选人推荐表1份;
  3.事迹摘要表15份;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评审表彰:拟于2003年8月份评审;2003年下半年进行表彰。并推荐若干名参加中国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五、评审费用:每位侯选人评审费500元,通过邮局或银行于2002年6月20日前汇到中国农学会,银行帐号:040101040008102;农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20号楼中国农学会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497
  传真:010-64194449
  联系人:谢建华

附件:
  一、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侯选人推荐表
  二、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侯选人事迹摘要表


  农业部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