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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向韩国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证书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1年5月16日总局印发了《关于向韩国出口动物产品有关兽医卫生证书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70号),要求在对韩国出口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中增加无疯牛病的证明内容(详见附件)。2003年 5月,加拿大发生一例疯牛病病例后,韩方要求在向韩国出口相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时,也应将加拿大列入卫生证书中Remark B指定的国家名单中,列入该名单中的国家总数为33个。
  自即日起,对韩国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所附的兽医卫生证书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即将Japan,Canada和Isreal增加到Remark B中,以便出口货物在韩国顺利通关。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向韩国出口动物产品有关兽医卫生证书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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