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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渡口区佳禾钰茂香港城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大渡口区佳禾钰茂香港城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渝规文(2005)75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大渡口区佳禾钰茂香港城项目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佳禾钰茂香港城项目位于大渡口区新城区E30/02、E31/02号地块(原新城36、37号地块),其用地北临九中路,东临松青路,南接规划的翠云街,西接规划的翠柏街。春晖路从两个地块中间穿过,规划的城市轻轨2号线的新山村站位于其用地范围内。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以公建配套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646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239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55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81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6178平方米;轻轨站建筑面积23005平方米;酒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5984平方米(原有建筑);商业建筑面积84030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127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9923平方米。容积率5.29,建筑密度51%,绿地率27.32%,停车位1257个(其中地上279个,地下978个)。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园林部门的意见深化设计方案,结合“烂尾楼”(原洁城酒店)的处置及轻轨新山村站场统一进行规划设计;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注意该项目各地块与外部交通之间的联系,步行系统设置要以人为本,实行人、车分流制;搞好建筑外立面、灯饰等设计,室外空调、管道、遮雨、晾晒设施等应作隐蔽处理,以满足城市景观要求。把该项目建设成为以居住为主,兼有商业、办公、酒店、轻轨站场等多种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社区。
  四、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本批复,使该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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