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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八日
 
2004-2010年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0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积极性,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坚持按需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化、社会化培训相结合,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坚持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坚持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2004-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4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6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18万农民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使农民工树立新的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集中办班、开办夜校、咨询服务、印发资料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集中办班培训的学时数由培训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县区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参训者经考核合格发给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合格证。
  (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生活用品维修、营销、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四、培训对象、机构与教材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承担示范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培训机构。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鼓励在农村高级中学增设职业技能教育课程,鼓励企业开办专业培训。
  引导性培训应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具备条件的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主,从而方便农民,减轻参训农民的负担。县区农民工培训管理机构每年要对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取消其农民工培训资格。
  职业技能培训遵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统一要求,由市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招标确定有资质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三)培训教材。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选用全国统一编写的版本,其他辅助培训资料,由市农民工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选用。
  五、组织与管理
  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市县(区)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农民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区)级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里负责督促检查,保证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各成员单位抽人共同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培训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等。
  (二)落实培训经费。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培训学校和农民工个人共同负担。市财政自2004年开始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并逐年增加。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农民工培训经费。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民工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引导性培训。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实行激励政策。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准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凡参加引导性培训的农民工给予免学费,其中困难户、贫困户农民还给予必要的务工补贴。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收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五)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要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阵地。要充实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课程。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职业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做好农民工培训信息服务工作,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就业指导。建立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对培训输出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农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建委
市财政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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