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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我部的统一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渔业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总结渔业国债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渔业行业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取得的成就;总结渔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总结的项目范围
  1998-2004年间建设的渔业国债项目,包括:
  (一)水产良种工程:包括水产引育种中心、原种场、良种场、苗种繁育场、种质检测中心、遗传育种中心等;
  (二)水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包括救护中心、保护区、检测中心类(包括病害防治、环境监测、质量检测类中心、站等)、贝类净化与质检中心、动植物病原库等;
  (三)渔政渔港:渔业执法船艇、渔政车(渔政快艇和渔政车分别作为打捆项目由渔政指挥中心负责上报)、渔政指挥系统、渔政码头(包括基地)、渔船船位监控系统、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等。

  三、总结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重点说明本省(单位)目前已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量(含国债投资)、主要建设项目及其投资规模。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到2004年底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竣工验收及固定资产交付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
  (三)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对建设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包括取得的经验,项目发挥的效益(要具体和量化)。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附件:1998-2004年渔业国债建设项目情况总结表(略)

农业部渔业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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