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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总部合并汇缴的申请报告》(华鑫证券[2003]28号)。经研究,现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1
上海斜土路营业部
2
上海武宁路营业部
3
上海茅台路营业部
4
上海定西路营业部
5
上海莘庄营业部
6
上海南汇营业部
7
上海松江营业部
8
上海漕宝路营业部
9
上海浦东大道营业部
10
上海龙吴路营业部
11
上海同济路营业部
12
上海金山营业部
13
上海嘉定营业部
14
上海枣阳路营业部
15
西安西大街营业部
16
西安南大街营业部
17
西安团结南路营业部
18
西安解放路营业部
19
西安阎良营业部
20
深圳园岭八街营业部
21
北京西三环北路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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