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总部合并汇缴的申请报告》(华鑫证券[2003]28号)。经研究,现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1
上海斜土路营业部
2
上海武宁路营业部
3
上海茅台路营业部
4
上海定西路营业部
5
上海莘庄营业部
6
上海南汇营业部
7
上海松江营业部
8
上海漕宝路营业部
9
上海浦东大道营业部
10
上海龙吴路营业部
11
上海同济路营业部
12
上海金山营业部
13
上海嘉定营业部
14
上海枣阳路营业部
15
西安西大街营业部
16
西安南大街营业部
17
西安团结南路营业部
18
西安解放路营业部
19
西安阎良营业部
20
深圳园岭八街营业部
21
北京西三环北路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