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等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移交、属地管理的原则。按企业学校的行政区划,移交市或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接收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二)坚持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移交。分离方式不搞一刀切,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移交政府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等。(如按民办机制运行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
  二、分离移交的范围。企业自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高中。
  三、分离移交资产和设备。分离移交学校的资产(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运动设施和设备等)一次性整体(现状)无偿划转。在分离过程中要明晰企业办学校的资产,防止教育资产转移和流失。
  四、人员接收。在职教职工以2003年12月31日前实际在册人员为准,整体移交给当地政府。如本人自愿,企业同意,也可以一次性留在企业。在企业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学校退休教职工一并移交。
  五、分离移交补贴经费。企业学校移交后的经费补贴实行五年过渡期(从分离协议签字之日算起)。由于未分离企业办中小学校其母体企业隶属关系不同,且经济状况参差不齐,经研究,此次企业学校移交过渡期补贴经费的承担,分以下三类区别对待(化三建职工子弟学校移交按照国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类: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中小学校,在2005一2007年3年过渡期内所需经费补助由企业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过渡期结束后,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按核定基数全额划转淮南市财政。(如:化三建职工子弟学校、新集矿实验学校、新集二小)
  第二类:母体企业经济状况较好,或属省属企业,过渡期补贴经费能够足额支付的。其过渡期经费比照矿业集团移交学校人均经费标准,由原企业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淮化中学、淮化小学、农场学校、淮南特凿工程学校、东农学校)
  第三类:母体企业经济状况欠佳(或资不抵债),过渡期补贴经费不能足额支付的。市属企业所办学校移交五年过渡期经费,前三年由市财政全额解决,后两年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如区财政确有困难,可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贴(如:建小、市运输小学、化机小学、皖淮厂学校、矿机厂中学、谢家集园艺场小学)。非市属企业学校移交过渡期补贴经费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解决。(如:胜利学校、小麦原种场学校)
  六、退休教职工补贴。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与接收区区属事业编制学校退休教师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企业参照皖政办[2004]16号文件规定给予补齐。
  七、在职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如原企业足额支付分离移交补贴经费,则移交人员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人员工资标准,实行一步到位,足额发放;凡需市财政补助经费的移交学校,其教职工工资实行三年过渡、逐步并轨,即按核定后的工资标准第一年执行70%,第二年执行80%,第三年执行90%,第四年与接收区区属事业编制学校工资并轨。如遇当年国家、省政策性调资,则当年调整到位。非市属企业移交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可比照执行。
  八、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企业学校移交政策管理后,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提出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布局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合理布局,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如当地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存在的企业学校,可进行资产变现,所变现资金由当地政府支配,并专项用于企业学校分离移交工作。
  九、债权债务清算。分离学校在移交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企业与学校在移交前结清。
  十、“三金”划转。原企业在移交前为教职工所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划转到有关部门管理。移交后的学校有关医疗、失业等保险,比照接收区区属事业编制学校办理。
  十一、有关手续办理。分离学校涉及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变更过户手续费用,按2004年6月7日等48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相关部门予以免收。
  十二、学校使用的水、电、气等供应渠道不变,学校使用按量计算,自行付费。
  十三、各县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移交具体工作。
  十四、分离移交的进度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我市企业办中小学的分离移交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酝酿阶段):2005年5月21日-6月20日,各县区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未分离企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学校移交接收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谈判协商阶段):2005年6月21日-8月31日,各县区与辖区内企业协商、谈判学校移交具体事宜,对即将移交在职及退休教职工进行公示核实,进行经费测算及协议草案的拟订,谈判协商,确定接收教职工数和和移交过渡期划转经费总额,签署移交接收协议书。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10日-12月31日,完成在职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交接、工资核算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