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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0件政府规章目录 (略)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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