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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广大教师爱岗敬业,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他们的精神和业绩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尊重。但是,必须看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教师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些地方发生了极少数教师和校长违纪违法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形成规范、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使为人师表成为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
  要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按规定进行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要由省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要认真组织面试、试讲,切实提高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质量,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思想品德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进一步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努力创建充满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上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完善新聘教师的试用期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主要方式。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社区组织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三、完善考核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教师、校长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完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教师业务水平定期考试制度。要把职业道德修养、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实绩作为教师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调整出教学岗位,校长要解聘或撤销职务。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责权限和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校长的监督,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学校党团组织和教代会,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制度。坚持实行校务公开,健全学校财务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重要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加强师德和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度重视教师、校长的师德和法制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校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教师要不断提高师德修养,自觉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师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要有计划、有标准、有考核。要把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专门进行师德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教师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要通过剖析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和校长的法律素质。

  五、从严治教,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对于在教育人事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或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对极少数教师向学生灌输封建迷信和“法轮功”邪教、侵犯学生人身权利、严重违反社会道德以及极少数校长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生上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分析问题,找出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要把教师队伍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教师队伍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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