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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都市区公共汽车站场布点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市交委: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都市区公共汽车站场布点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都市区公共汽车站场布点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面积为5473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面积为2737平方公里,以主城区为规划重点,并涵盖外围38个小城镇。近期规划为2007年,中期规划为2010年,远期规划为2020年,远景规划为2050年。
  二、同意该规划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协调各种公交体系的相互转换,在满足公交对站场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并充分利用城市交通的新技术和智能运输系统。
  三、同意该规划采用的公交站场综合用地标准为:主城核心区每标准车200平方米,主城核心区外每标准车23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的用地标准为: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在不考虑夜间驻车或驻车数少于8辆时,每处用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
  四、同意主城区范围内规划公交站场121个,总用地面积为249.69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公交站场99个,用地面积212.27万平方米。在内环线以内原则上不规划新的保养场、修理厂用地。在渝中区要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划建设地下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停车场,将内环线内侧的现状保养场用地在规划期内逐步改建为停车场用地。
  五、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以外,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区域,公交站场布点规划,应在相应控规编制中逐一落实。
  六、要将都市区公共汽车站场布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管理。不得变更现有公交站场和规划公交站场的用地性质,其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由于轨道线网控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由市规划局根据综合交通的需要,对局部站场的用地及性质进行综合平衡。
  七、请市规划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保证都市区公交站场布点规划的实施。规划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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