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磷酸铵、硝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各铁路局:
  新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磷酸铵'和'稍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4)1299号),建议对经铁路运输的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实行优惠运价。经调查核实,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属于农用化肥品种,仅是名称问题,应执行铁路优惠运价。据此,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发布的《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做相应调整。即在《目录》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加上括号,括号前增加'磷酸铵',并增加一项'硝基磷酸铵'。调整后《目录》附后,自2004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
  硫酸铵、尿素、氯化铵、碳酸氢铵、氰氨化钙、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氯化钾、硫酸钾、磷酸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基磷酸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硝酸钾、硝酸铵钙、钙镁磷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注:货主实际填报的货物品名中完整包含上述农用化肥品私名称,附加文字主要是对上述农用化肥品种性态、周途进行说明的,也按上述农用化肥品种执行(用途说明为非农业用途的除外)。如:'涂层尿素'应按'尿素'执行;'农业用碳酸氢铵'应按'碳酸氢铵'执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