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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送“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2003年11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组成检查组对你单位微堆进行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发送你单位,请按要求做好各项核安全工作。
附件: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主 题 词:核安全 研究堆 检查 函
抄送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苏州核安全中心 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附件: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 国家核安全局
   检查单位地址: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检查报告名称: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安全检查报告编号: NNSA/RR/MR(ShanDong-2003-03)
   营运单位名称: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营运单位通讯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52号
   检查核设施地址: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内
   被检查核设施名称: 微型反应堆
   运行许可证号: (89)国核安证字01号
   检查日期: 2002年11月14日
   检查人员: 万明智 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副处长
   兰自勇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处调研员
   武齐心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
   李祥明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朱修伟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夏大男 苏州核安全中心主任工程师
   凌存仁 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研究员
   许献洪 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员
   检查报告编写人: 万明智 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副处长
   检查报告审核人: 李宗明 国家核安全局核反应堆处处长
   检查报告批准人: 李干杰 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根据国核安函[2003]136号文,国家核安全局组成检查组于2003年11月14日对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进行了二零零三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 检查目的
   1. 微堆调试运行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规定
   2. 微堆调试运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运行管理的要求
   3. 二零零二年度核安全检查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3.《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研究堆安全导则系列
   4.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安全规定、安全导则和指令
   5.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安全分析报告》、《微堆质保大纲》及审评对话工作单等文件中所作的承诺
   6.国家核安全局在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历次检查后的发文和项目官员文
   7.国核安发[2003]7号文一“关于发送‘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二零零二年度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
   8.国核安发[2003]99号文一“关于发送济南微堆安全审查对话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9.国核安发[2003]102号文一“关于发送‘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重新开堆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
   10.国核安发[2003]111号文一“关于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的通知”
   11. 国核安函[2003]136号文一“关于对深圳大学等微堆进行例行核安全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
   1.上年度检查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
   2.运行限值与条件的遵守情况
   3.质保大纲的编制及实施的有效性
   4.运行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执行
   5.反应堆重要安全功能综合验证
   6.定期试验、检查和维护
   7.放射性废物管理
   8.应急计划的制定
   四、检查活动
      2003年11月14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安全管理、日常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情况汇报,然后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文件和原始记录及口头对话等方式,分别就本次检查的七个方面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就一些问题同营运单位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最后检查组组织召开了检查后会议,向营运单位口头通报了检查结果。
   五、检查内容
   1. 上年度检查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
   2002年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落实了二零零二年度检查中所提的大部分要求,院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重视微堆安全管理,为微堆日常运行维护提供了必要物质保障;通过安全隐患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大纲已全面修订;在申请微堆开堆前进一步编制完善了“外电源断电试验规程”、“微堆实验应用与管理”等文件;对微堆筒体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进行了目测检查;制定了微堆控制保护系统的安全整治计划,设计工作已委托给中国原子能院实施;加强了堆水放射性核素的监测,对堆水更换树脂核素进行了检测和评估;由于技术服务单位准备不充分未能在2003年度完成对反应堆筒体和燃料元件的外观检查、控制保护系统的安全整治等工作,营运单位已承诺在2004年完成上述工作。
   2.运行限值与条件的遵守情况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堆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于2003年10月初重新开堆运行,之前一直进行重新开堆前的核安全整治,自运行以来安全状况良好,检查组未发现有违反运行限值与条件的情况。
   3.质保大纲的编制及实施的有效性
      国家核安全局经过对《微型反应堆质量保证大纲》(修订C版)的审查于2003年9月批准了该大纲,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还应加强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学习、理解和培训,在所有涉及微堆核与辐射安全的物项和活动中认真执行该质保大纲(C版)并保证其有效性。
  4.运行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执行
   2002年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基本上能够按照法规要求向我局提交运行月报和年报;2003年3月发现微堆辐照孔道充水,后营运单位按照《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事件报告并做了认真处理,自2003年10月批准重新运行以来安全状况良好,无运行事件发生。
  5.反应堆重要安全功能综合验证
     本次检查中抽查了反应堆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升降控制棒、紧急停堆功能等,所有功能试验满足要求,灯光、声控、棒位指示及应急灯切换正常,镉串保管有效。
  6. 定期试验、检查和维护
     在微堆定期试验、检查和维护方面,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2003年加强了实体保卫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坚持停堆期间堆水和池水的净化运行;按要求对重要系统、部件进行定期试验、检查和维护,重视安全功能的试验。
  7.放射性废物管理
     通过对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检查,检查组发现营运单位在放射性废物管理上存在贮存库简陋、安全措施不够、帐物不清和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将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专门发文对营运单位的废物管理提出整改要求。
   8.应急计划的制订
     检查组就先前提交的微堆应急计划同营运单位进行了对话,该应急计划尚存在许多不完备之处,如应急组织中无替代人、无应急通讯录、无应急状态分级、无应急指挥中心等,在应急初始条件及实施程序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营运单位应按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考虑该微堆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可参阅《研究堆的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2/006)。
  六、检查结论和要求
     检查组通过检查后认为, 2002年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微堆的安全管理;建立了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大纲已全面修订;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安全整治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完成了部分安全整治工作;完善了微堆运行规程制度、《定期试验、检查和维修大纲》等实施程序;在发生控制棒传动机构故障事件后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经验反馈工作,加大了内部监督管理的力度,但考虑到微堆存在设备老化问题,营运单位今后安全整治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必须继续认真完成国家核安全局在前几次检查发文尤其是济南微堆重新开堆许可证条件中规定的核安全要求,以解决设备老化对安全的影响,针对安全工作的需要和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营运单位还应在2004年完成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一次对新版质量保证大纲(C版)的学习、理解和培训活动,在所有涉及微堆核与辐射安全的物项和活动中认真执行该质保大纲并保证其有效性。
     2.在2004年3月底以前提交按核安全法规和导则要求编制的应急计划(修订稿);2004年5月中旬以前完成经审评后修订的应急计划,并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2004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计划的审批。
     3.适当加大堆水、池水水质监测频度;反应堆大厅吊车应尽快安装锁定装置或临时拆除,防止其因外部事件对反应堆安全的影响。
     4.针对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营运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的发文要求进行认真整改。
  参加检查前和检查后会议的人员有:
王君仁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
田秀林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副院长
孙 铎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办主任
刘耀华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测试所主任工程师
姜怀坤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测试所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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