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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皖办发[2006]3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结合贯彻合文字[2001]234号、合老教[2005]1号和市委办公厅厅[2005]66号文件要求,加强和发展好我市老年教育事业。要坚持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党政主导的管理体制,积极拓展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各级老教管理机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当前要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条件较好、质量较高、颇具规模的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7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全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兴办老年教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对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尤其是低龄健康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这对老年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切实把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工作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工作,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老年教育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逐步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努力提高老年教育质量与水平,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必须坚持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党政主导、多方参与、社会支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路子;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的方针,在努力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与水平;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整合相关资源,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以老年大学为龙头,以基层老年学校或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为基础,省、市、县(市、区,下同)、乡镇(街道,下同)四级办学网络健全,不同教育形式互补、多种办学类型并存,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实现有阵地、有经费、有队伍、有效益,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全省老年人入学率达8%以上,培育一批条件较好、制度健全、质量较高、颇具规模的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
  三、广开办学渠道,努力构建老年教育办学体系
  进一步办好老年大学。现有的老年大学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面向老年群体、面向社会,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市、县老年大学要努力建设成为当地老年教育中心和教研中心。有条件的老年大学要积极开展创建老年大学示范校活动。
  大力发展基层老年学校。乡镇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老年学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学校。拓宽办学渠道,提倡联合办学。
  积极创新老年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已建立远程网络教学系统的成人教育机构,要尽可能开设面向老年人的专业(课程)或各种类型的老年班。
  四、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老年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把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财政全额拨款的老年大学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各级政府应将老年大学的办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教材图书、科学研究、教师进修调研和教学设备投资等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学员规模和办学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教育事业的需要逐步增加。广开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可以从各类公益事业的收益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老年教育事业;可以采取“财政支持一点、学校自筹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办法,增加办学经费;可以通过有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兴办、资助老年大学(学校)。
  加强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县以上老年大学应有自己的校舍,基层老年学校应有相对稳定的办学场所。到“十一五”末,省老年大学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市老年大学建筑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县老年大学建筑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对新建老年教育场所用地,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公益、福利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予以提供。暂时无法新建教学场所的,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闲置物业,采取借(租)用方式解决老年教育场所。街道、社区和乡镇、村要利用已有的老年活动中心(室)、文化馆(站)以及党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设施,因地制宜办好老年学校。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兼做老年教育活动场所,做到资源共享。
  加强老年大学(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老年教育的特点,老年大学(学校)的师资以兼职为主。加强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老年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
  老年教育要适应时代要求,适合老年人特点,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使学校成为弘扬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坚持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大力发展与老年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注重把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提倡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组织各种校内专业学术团体和艺术团队,丰富活跃第二课堂。
  积极探索老年教育教学规律,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和学制,逐步规范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推动老年教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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