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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6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渝委发(2004)30号)要求,为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比2005年分别增长20%的目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今年的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将《2006年区县(自治县、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和《2006年有关市级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包括外贸出口、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4项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考核。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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