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国内外对重庆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特别是自2003年起,经外交部授权,重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东之后允许外国媒体记者常驻的地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十分必要而迫切。建立健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利于应对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施政务公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全市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规范新闻发布渠道,引导国内外舆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重庆,树立重庆的良好形象。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新闻发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和敏感性极强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有关情况。规范新闻信息管理,精心组织,注重效果,增进国内外公众对重庆的了解,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建立起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运行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营造重庆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等领域适宜且需要统一、及时向全市和外界发布的重要信息:
(一)市政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市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针对外界对我市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
三、新闻发布会的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次。
2.市政府新闻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2次。
3.市政府新闻办自主新闻发布会。不定期举行(具体实施意见由市政府新闻办另发)。
4.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或不定期举行。
5.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二)形式
1.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中央和境外媒体驻渝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重庆本地媒体、中央媒体驻渝机构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气会上,参加人员可以提问,但是媒体对通气会内容是否作报道,怎样报道,由组织者视具体情况决定。
3.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申请
(一)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指导、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协调有关工作。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负责;其他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统筹负责。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涉外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必要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单位,可以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报市政府分管政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批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新闻办报市政府分管政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批准。所有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市政府新闻办在向市政府报批的同时须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经报批同意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本单位自定。
(二)发布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发布新闻。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三)记者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经报批同意由其他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申请单位与市政府新闻办商定。
(四)材料要求。发布新闻的单位应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2.背景材料。介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及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视情况准备。
(五)有关事项。1.一般情况下,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须提前1周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领导批示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新闻办。2.主持人、发布人或出席发布会的有关人员一律着正装;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一律使用普通话。3.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
六、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规范管理新闻发言人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发布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三级新闻发言人机制。一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三是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新闻发言人。逐步建立起我市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并逐步形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和有关工作机制。
(二)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长指定人员担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主要负责人指定1名合适人选担任。
(三)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的权威人士,必须既熟悉政策、熟悉情况,又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四)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年度登记制度。1.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每年分期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2.市政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的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培训后持证上岗。3.市政府新闻办对全市新闻发言人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
以上意见,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公开和增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全市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