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申请受理的通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06年1月4日至-13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 十四 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业绩证明文件包括评估合同或委托书、评估报告封面和扉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认定表或备案表。电子文档须扫描所有提交表格、文件、证书的原件,纸质申请材料可提交相关表格、文件、证书的复印件。

  二、受理地点: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A楼422房间)
  联系电话:010-66558302、66558303
  传真:01066558316
  E-Mail:hjs_zhc@mail.mlr.gov.cn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