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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生效日期及有效期调整的通知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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