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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农业产业化是指根据资源条件,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择优确定农业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的农业经营形式。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有效解决农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目标要明确。一是要促进农业实现规模化和商品化经营,实现农产品增产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增加财政收入以增强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二、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有偿扶持与无偿支援相结合,以有偿扶持为主的原则,积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利用,单独记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截留。

  四、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资金投放重点。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要适当集中,重点支持粮棉油主产区围绕优势农产品和农业支柱产业,有效配置资源,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销售等环节的有机联系,打破单纯种粮、种棉经济效益不高的不良循环,保护农民和地方种粮、种棉的积极性。对农产品生产有优势,农业生产已有一定程度规模化、商品化的地区,要重点支持龙头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支持现有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上档次、上规模,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对具有一定加工、流通基础,转化加工、销售企业有一定水平的地区,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形成基地化、规模化,使农产品生产与转化加工、销售相适应。对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已具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要重点支持经科教的有机结合,使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般应以县为单位,发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如果一个县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发挥整体效益,也可以通过投标、招标的形式,支持跨区域的项目。

  六、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实行项目管理。支持的地区应具有较好的资源、技术、交通、信息、人才等条件;有一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础,通过财政支持能够很快见效;农产品及其制成品有很好的国内或国际市场。申请项目的地区要按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①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可行性报告。申请的项目要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实地考察、论证后确定。项目确定后,要层层签订项目管理责任合同,明确项目投资规模、资金到位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效益、有偿资金回收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注: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1991年1月-1991年12月)第48-52页。

  七、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帮助所支持的地区解决技术、信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

  八、切实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新时期一项重要的支农工作来抓。要根据本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政府农业发展目标,制定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组织落实,要有专人负责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实施、跟踪问效和管理工作。上级财政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指导,保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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