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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航天工业总公司继续向直属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批复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天财(1998)0313号《关于1998年继续向直属单位收取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1998年继续向直属单位定额收取管理费。
  二、鉴于你公司住房公积金和调资费用支出较大且无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经审核,1998年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为4500万元。
  三、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司机关本部(含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开支。请你公司制定收取管理费的具体实施方案,抄报我部和直属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199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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