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征收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85)财税字第316号《关于颁发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对集体企业奖金税征收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街道集体企业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所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的家属工厂,均属于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缴纳集体企业奖金税。

  二、集体所有制的农牧企业,除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实行大包干联产计酬或家庭承包的企业职工免征奖金税外,其所属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经营的,发放给职工的奖金,应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三、边远地区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标准工资加发一定百分比的地区生活费补贴,不计征奖金税。

  四、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在当地劳动部门或经劳动部门准许由主管部门核批,在加班工资限额人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核实后,不计征奖金税;未经核批和超过核批限额发放的加班工资,应计征奖金税。

  五、企业发放的劳动竞赛奖、安全生产奖、企业验收合格奖、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金银质奖、购销奖、推销奖等,均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

  六、企业发放的山区补贴和郊区津贴,凡在各地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未报经国务院批准发放的以及超过批准限额的部分,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

  七、集体企业发给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如废品回收等)职工的岗位津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发放标准以内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核实后,不计征奖金税。

  八、企业按规定比例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发放的计划生育奖,不计征奖金税。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不计征奖金税。

  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号《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转让技术的企业,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0%的奖金发给本单位有关人员的,不计征奖金税。

  十一、企业发放的各种实物,均应折价计入奖金总额;发放的补贴低价物品,补贴款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属于外购商品,按商品进价计算;属于自制产品,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财政部
1985.12.31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