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卫生监督工作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在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检查实施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
三、加大对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的监督力度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路边客店)、洗浴、理发店、美容店、酒巴、茶座、咖啡厅、舞厅等公共场所在一定时期内,将是艾滋病传播的重点场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考核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自愿咨询检测、妇女健康中心等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加强对宣传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强化职责,建立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防治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对下级责任目标、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宣传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工作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