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公共餐饮用具的消毒合格率,让广大市民和游客用上“放心碗”,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进程,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海口和三亚推行餐饮业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卫生管理的通知》(琼卫疾控[2006]87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公共餐饮具消毒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业、饮食摊点、排档、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餐饮用具,供客人、师生及幼儿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所有餐饮具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二、凡因条件限制不具备餐具洗涤消毒及保洁场所、设施,或因消毒保洁设施不全、餐饮用具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应使用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专业公共餐饮具洗涤消毒单位的消毒餐饮用具。
三、开展公共餐饮用具洗涤消毒业务的单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餐饮用具的监督监测工作,对餐饮具不进行消毒或消毒效果监测不合格的单位或业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公共餐饮用具集中消毒业务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测,确保餐饮用具消毒合格出厂。在日常的生产监督监测中如发现不合作的餐饮用具,要从重处罚。
六、市行政综合执法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抓好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做出贡献。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