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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倪顺子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4]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美籍华人费翔、倪顺子于2004年9月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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