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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到湖南演出的批复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4]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4年9月到湖南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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