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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4]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一行23人,于2004年11月至12月到湖北、河南、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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