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4]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不来梅室内乐团一行23人,于2004年11月至12月到湖北、河南、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