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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至梧州高速公路(马安至河口)高要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广梧高速公路(高要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肇府报[2003]55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6]8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要市将该市白诸镇石下、下坡、姚村、区村、布院、妙村、高山、新星村、马安镇定江、马安、新江二村、新桥镇广塘村等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27.2641公顷(其中耕地37.8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18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045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1281公顷,其中服务实施用地(0.6405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由高要市人民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划拨给云浮市广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广州至梧州高速公路马安至河口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已补充的耕地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及时办理地类变更手续。
  三、高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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