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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国家歌舞剧院“萨拉文年科”顿涅兹克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4]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文化传播中心邀请乌克兰国家歌舞剧院“萨拉文年科”顿涅兹克芭蕾舞团一行46人,于2004年11月到江苏、北京、上海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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