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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法国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兴发演字[2004]第0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法国爱乐乐团一行62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北京、甘肃、福建、河南、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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