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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国百老汇国际巡演团到北京演出音乐剧《吉屋出租》的批复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1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美国百老汇国际巡演团一行49人,于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月7日到北京演出音乐剧《吉屋出租》。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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