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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中录字[2005]0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主办、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公司承办的2006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于2006年5月1日至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行,博览会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请你单位做好招展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展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国外参展机构确定后,将参展名单、作品图录等材料报我部审核。
展览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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