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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黄义达、美籍歌手陶喆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黄义达、美籍歌手陶喆,于2005年1月22日到北京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歌曲排行榜颁奖典礼”活动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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