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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5]37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依舞吉娜》歌舞团一行30人,于2005年4月至7月到江苏、浙江、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浙江、河南省文化厅、公安厅、税务局,驻俄罗斯使馆。
本部:办公厅、市场司、外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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