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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朝鲜平壤杂技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5]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邀请朝鲜平壤杂技团一行45人,于2005年4月至6月到辽宁、安徽、江苏、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五日
抄送:辽宁省外办,安徽、江苏、广东省文化厅、公安厅、税务局,
驻朝鲜使馆。
本部:办公厅、市场司、外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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