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船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医务室的业务开展和船员患病后能得到及时地治疗,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船医的各类船舶(舶医设置按照(90)交人劳字119号发布《船医管理办法》中第 条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三条   本标准分为医疗设备、麻醉药品、急救药品、常用药品、消毒药品及外用药品五部分。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五部分:消毒药及外用药品软膏


    第五条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标准于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