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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市级和区县配套专项资金支付的会计核算管理,现将《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国库处)联系。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库[2006]36号)、《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央专项资金有关账务处理
  (一)市级财政部门有关账务处理
  1、年度当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到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国库转来的收款凭证,做“与上级往来”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将“与上级往来”资金转作“补助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2、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办理由市级实行政府采购的免费教科书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后,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
  ①根据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第四联)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②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国库反馈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③年终转账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
  (2)财政总预算会计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来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国库反馈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3、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将除免费教科书以外的其他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区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后,作以下账务处理:
  (1)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
  ①根据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第四联)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② 将《与下级往来结算清单》(附件1)与人民银行国库反馈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③ 年终转账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2)财政总预算会计
  根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来的《与下级往来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国库反馈的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国库存款
  年度终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将“与下级往来”转作“补助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二)市级教育部门中央专项资金有关账务处理
  市级教育部门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免费教科书资金,根据收到市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中央专项资金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第一联)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三)区县财政部门有关账务处理
  1、区县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第三联)(或电汇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市财政批复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将上述“与上级往来”资金转作“补助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2、区县财政部门办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直接支付业务后,根据支付凭证回执联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四)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的账务处理
  1、学校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时的账务处理。
  (1)区县财政将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后,学校(包括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机构,下同)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中央专项资金区(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第一联和第二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学校收到区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学校的中央专项资金后,根据学校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学校作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级预算单位时,有关方面的账务处理。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学校后,学校账务处理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区县教育部门区别情况处理: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不进行账务处理;年终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也不做“拨出经费”和“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中央专项资金区(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第一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拨出经费
  贷:拨入经费
  二、市级和区县专项资金有关账务处理
  市级和区县农村义务教育配套专项资金的有关账务处理比照现行办法执行。
附表:《与下级往来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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