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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机构和地震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位于我国南北地震带中段东侧,是一个中强地震频发的地区,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三峡库区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年三峡水库蓄水至156米后,库区防震减灾任务将更加艰巨。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机构和地震监测系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地震工作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10号)精神,切实推动《重庆市2001—2020年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把各项防震减灾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綦江县、铜梁县、璧山县、南川市、垫江县等还没有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区县(市),要尽快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防震减灾工作,以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积极推进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段地震监测系统建设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市地震局组织实施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段地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已正式启动。该项目拟在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段新建21个测震和前兆观测台站,提升三峡工程蓄水后库区的地震监测水平。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奉节县、巫山县、云阳县、开县、梁平县、忠县、丰都县、武隆县、合川市、江津市、垫江县、荣昌县、巴南区、石柱县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积极支持和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台站的勘选、征地及施工建设。要按照市地震局提供的地震台站建设进度,加快征地动迁及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段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在2006年底建成并试运行。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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