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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钢琴家卡特琳娜·塞尔海姆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5]4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钢琴家卡特琳娜·塞尔海姆,于2005年10月到安徽、湖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按地方标准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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