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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ARC乐团成员一行8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ARC乐团成员西蒙·温哥等一行8人,于2006年4月至5月到河北、上海、云南、重庆、贵州、浙江、江苏、福建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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