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重庆市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国农办(2006)199号),现将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涪陵1万吨绿色食品(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你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项目投资计划,足额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足额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根据“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有偿资金使用必须落实债务人和到期偿还担保手续。市级有偿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银行贷款落实。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农综、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按照建设方案批复意见据实报账,切实做到专户、专人、专账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验收、审查和拨款程序,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和财务制度进行专账会计核算。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实施批复方案建立项目建设支出明细专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必须编报“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审批表”。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务必于2006年8月25日前由农综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综办5份、市财政局1份。
2006年9月28日
附件:一、2006年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申报单位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万元) |
总投资 |
财政资金 |
市级有偿资金 |
企业自筹 |
银行贷款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小计 |
无偿 |
有偿 |
小计 |
区县 |
加工 |
1万吨绿色食品(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 |
新建 |
年产1万吨低盐榨菜(绿色食品)生产线及配套建设。 |
3610 |
400 |
100 |
300 |
12 |
12 |
180 |
900 |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