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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5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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