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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6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各采供血机构应严格遵照规范的各项要求,调整完善血站质量管理的相关体系、文件、制度和流程。
  二、各采供血机构应在本单位内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对两个规范加强学习。
  三、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应对两个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和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全市统一的培训和督查。
  原文请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首页的“政策信息”一栏中下载。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已将《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三个文件汇编成册,如有需要可与市血液管理办公室联系领取。
上海市卫生局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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