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自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少中学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采取了一些违反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高考中有些学科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死记硬背”的现象,个别学科有时试题过难。这些问题不利于中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也不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新生。
自1991年开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陆续进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为此,我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毕业班的管理工作,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见教基厅(1991)1号文)。
在上述改革的基础上,今后,凡经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由国家教委另行命题,进行考试。会考后的高考,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在不影响择优的前提下,调整试题难度;逐步实现考试的标准化。在工作中,注意正确处理高考与会考的关系,考试与教学的关系,使会考后的高考既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新生,又有利于中学教学。
现将《高中毕业会考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本方案,1991年在云南、海南、湖南省试行,以后随会考的实施而扩大范围。在试行过程中,我们将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修改试行方案,使其不断趋于更加合理与完善。
一、命题
1.制订考试说明。
根据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制订《考试说明》,作为高考命题的依据。
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及其层次要求。明确规定试卷结构,知识、能力的覆盖面,各部分内容的计分比例、题型比例以及试题难易程度等。
2.建立学科命题委员会,吸收有经验的大学和中学教师参加。命题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的工作规程,推荐部分命题、审题教师,评价试题、试卷质量,提出改进意见,编写《考试说明》。在命题组中要增加中学教师人数,并适当邀请会考省的中学教师参加命题会。
3.请实行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毕业班学生实际水平进行测试。高考命题根据测试情况将试卷难度,每科按150分计,平均分调整到95分左右。
4.试卷分为卷Ⅰ、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卷Ⅰ、卷Ⅱ合计原始分满分为150分。
5.筹建试题库。
二、考试的组织
1.每年7月7日、8日进行考试。
7日上午: 9:00~12:00 语文
9:00~11:30 化学
下午: 3:00~5:30 数学、政治
8日上午: 9:00~11:30 物理、历史
生物、地理
下午: 3:00~5:30 外语
(以上时间均为夏时制北京时间)
2.考生座位随机编排,选择题分A、B卷,有条件的省可采用一张试卷多种不同排列的答题卡的办法,以防止舞弊。
3.卷Ⅰ在答题卡上答卷,卷Ⅱ在试题卷上答卷。
三、评卷与分数
1.制定主观题评分误差控制办法,争取把评分误差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2.严格挑选评卷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评卷人员队伍,制定评卷管理办法。
3.建立评卷检查制度。
4.进行分数合理调整与转换,确定统一的转换平均分、标准差。
5.各省建立分数常模,同时建立全国常模。
附:1991年高考范围(对已实行高中毕业会考的省适用)
199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化学、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科范围是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另一些不能完全按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的学科,作如下说明:
政治科:《全日制中学政治常识改革实验教学大纲》,约占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约占10%;1990年3月至1991年3月期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约占20%。
语文科: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本。
物理科:《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的高中部分。
生物科:《全日制中学生理卫生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其中植物学、动物学部分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