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维吾尔剧团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维吾尔剧团一行18人,于2006年11月至12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