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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2002年8月1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002年版)为:29071110。
由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
二十六
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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