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部分工作程序的紧急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向社会宣布,北京确诊1例非典患者,并有5名疑似患者。
  根据《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贯彻落实非典防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确实加强非典防控工作,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京药监办(2003)51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三级响应的部分工作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非典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尽快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非典防治工作。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各单位要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情况,统一思想,提出要求,部署防治工作,并确实抓好单位内部非典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对工作人员及关联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进行确认,要严格领导带班及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空岗、误岗、脱岗,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及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及市场稳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做好药品储备,满足市场供应,并发挥好“疾病晴雨表”和“疾病筛查网”的作用。

  五、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加大科学防控非典的宣传工作力度。

  六、密切关注非典的发展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北京非典防控工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