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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生产安全信息,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及社会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
  一、关于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一)事故现场新闻发言人的确定
  1、一般事故现场,由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新闻发言人;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或由主管局长指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新闻发言人;
  3、特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同志指定事故现场新闻发言人。
  (二)事故现场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搜集新闻素材;
  2、组织进行新闻发布,向媒体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3、接受记者采访。
  (三)事故现场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简要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或损失情况以及救援措施、救援进展情况等。
  (四)事故现场新闻发布会的设置
  在不影响事故救援的情况下,设置事故新闻发布地点,以便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并做好记者采访的服务工作。
  二、关于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一)新闻发言人的确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一般由主管领导同志担任,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同志临时指定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或地区性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披露安全生产中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2、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加强与媒体之间的工作信息沟通;
  3、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发布的领导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努力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新闻发布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三)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议,会后要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议,要在发布之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工作信息。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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