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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王岐山市长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我市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现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首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冬季气候干燥及大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的情况,认真安排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
  1、督促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品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和防冻、防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
  2、指导和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运输计划,减少和避免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运输作业,防止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
  三、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1、通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理顺正常销售渠道。
  2、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落实防火防爆安全预案,严格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
  3、公安、工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立井井筒、斜坡和平峒口的防冻除冰工作。
  2、把杜绝超生产能力开采和年底突击生产,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国有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小型煤矿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能力从事开采活动。
  五、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针对施工企业年底前抢竣工、抢结构封顶和抢合理部位的特点,加强对施工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在用塔吊、脚手架、外用电梯、小型电器设备和取暖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冬季防火、防风、防滑、防触电和防煤气中毒的“五防”工作。
  六、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七、加强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1、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确保冬季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
  2、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冬季运输特点,加大对长途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的整治力度。
  八、加强对冬季供暖、供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供暖、供热锅炉的安全检测情况,严禁锅炉带病运行以及常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2、加强对司炉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锅炉运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百成
  联系电话:85235901 85235875(传真)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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